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一号住宿楼建设工程答疑及澄清通知
各投标人:
一、现将你们提出的问题答疑如下:
1、关于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一号住宿楼建设工程,根据项目招标公告-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.5条约定:拟派驻本项目机构人员须一人一岗,且为本企业员工,并提供投标前近两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。本项目交标时间为11月3日,即是否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为9月-10月 且每个单位办理社保缴纳时间不一,是否存在可能因10月社保缴纳证明未出而出现废标 请帮忙明确。 回复:根据项目招标公告、招标文件要求:拟派驻本项目机构人员须一人一岗,并且为本企业员工;因10月份临近开标时间,考虑每个单位办理社保缴纳时间不一,存在投标人拟派人员10月份的社保证明在开标时间未出情况,现明确投标前近两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应为投标人拟派人员8月、9月、10月份其中连续两个月的社保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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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澄清如下:
1、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预算审核书里的工程量(附件),由各投标人综合考虑后自行报价。
三、 本答疑及澄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一同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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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(盖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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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尾职业技术学院
2022年10月20日
(盖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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